解析中國「台灣島東部海域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戰略意涵

解析中國「台灣島東部海域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戰略意涵
圖片來源:AI資訊

秦嗣葵博士

2026年5月,日本與菲律賓在雙邊峰會後宣布正式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架海洋邊界劃界談判,並將相關談判範圍延伸至台灣東方海域周邊。隨即在2026年6月,中共宣布啟動「台灣島東部海域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此舉立即引發兩岸及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若單純從官方說法觀察,北京宣稱此舉係依據「海上交通安全法」與相關法規進行海上交通管理與安全維護工作。

然而若結合日菲談判、近年中共對台軍事戰略部署、解放軍東部戰區軍事行動,以及「十五五規劃綱要」所提出的「海洋強國」戰略來進行綜合分析,便可發現此項執法行動並非單純行政管理措施,而是一場融合海權主張、法律戰、灰色地帶行動及戰略威懾的綜合作戰行動。從某種程度而言,這是北京首次以官方執法名義,將其治理與管轄意圖延伸至台灣東部海域,其象徵意義甚至超越過去解放軍的軍事演習與海空封控行動。

台灣東部海域空間的軍事戰略意義

過去數十年,中共對台軍事壓力大多集中於台灣海峽、台灣西南空域、巴士海峽及東海方向。然而此次執法行動卻刻意指向「台灣東部海域」。這個位置選擇具有高度戰略意義。因為在解放軍作戰規劃中,早將台灣東部視為台灣最後戰略縱深。由於國軍過去對兩岸發軍事衝突戰爭的想定中,台灣西部人口與軍事設施密集,戰時必遭受攻擊,因而東部地區被視為戰機疏散基地、指揮中樞備援區及戰略物資儲存區。故對解放軍而言,能夠從東部海域威脅台灣,等同於壓縮台灣戰略縱深,能夠縮短對台作戰時間期程。

其次,若爆發台海危機,美軍增援力量進入台灣周邊的重要方向即為東部海域。因此解放軍一直將台灣東部視為「反介入/區域拒止(A2/AD)」的重要區域。此次執法行動,可解讀中共某種程度上是在測試未來控制該海域的可能性。

第三,日本與菲律賓宣布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架海洋邊界劃界談判,並將相關談判範圍延伸至台灣東方海域周邊,此舉高度牽動解放軍的敏感,由於台灣東部海域是中共突破第一島鏈的重要通道之一,亦是近年來解放軍潛艦與航母活動的主要區域,一旦日菲透過法律程序完成EEZ劃界,解放軍未來在該海域活動將面臨更多國際法與外交壓力的限制。

中共對日菲海洋劃界談判的戰略對衝

此次中國執法行動出現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日本與菲律賓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架劃界談判。從中共角度觀察:這不只是日菲兩國海洋法協商。而是印太國家透過法律制度重塑海洋秩序,先下手為強的重要一步。

北京最擔憂的是海洋劃界具有國際法效力,若日菲逐步完成相關海域制度建設,未來中共在菲律賓海、台灣東方海域、第一島鏈外圍的活動空間將受到更多約束。因此此次執法行動亦具有宣示中國海權存在的意圖,是以執法行動來對衝抵銷日菲談判的影響力。

執法行動顯露中共對台海權戰略的新轉向

中國2026年公布的《十五五規劃綱要》首次以專章方式部署海洋強國建設,提出「提高經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在北京戰略語境中,「海洋強國」並非單純發展海軍,而是涵蓋海洋經濟、海洋科技、海洋資源、海洋安全、海洋治理、海洋軍事力量。六大面向的國家綜合戰略。

因此此次執法行動其實可被視為中國「海洋強國戰略」的一次實操演練。北京希望透過此類行動驗證其海事系統協調能力、海警遠洋執法能力、海空聯合監控能力以及對外輿論宣傳反應。而這些都是未來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內容。

對照中國以往對台施壓手段主要為軍事演習、軍機艦繞台與飛彈演習,然而海警力量的運用手段顯露中國對台威懾手段由「軍事威懾轉向治理威懾」。此次執法行動即屬典型案例。其特徵為:首先,進行法律主張,宣稱依法執法。其次,以行政管方式建立交通管制權。第三是建立常態巡航,形成實際控制。最終則是制度化治理,塑造國際認知。此模式與中國在南海與釣魚台進行海權擴張行動如出一轍。

此外,此次中國執法行動也是其法律戰的運用實踐。近年中國陸續建立「海警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國防法」、「反分裂國家法」,形成完整法律體系。推演其戰略邏輯為先建立法律依據,再進行行政執法,最後形成實際控制。此種模式正是典型灰色地帶作戰。其特點是不以發生戰爭衝突為門檻底線,卻能逐步改變現狀。對我國而言,此類行動的挑戰甚至可能超過傳統軍演,因為其具有長期性與常態性。

我國對中國新型態執法行動應有的認知

中國此次執法行動對台灣傳達至少有三項訊息。首先,台灣東部不再是安全後方。過去我國一般普遍認為,若兩岸發生衝突,相對東部較為安全。然而北京刻意選擇東部海域,其目的在於讓台灣感受到全島皆處於中國治理的壓力之下。其次,對台威懾從「軍事展示」走向「治理滲透」。過去北京多以軍事演習手段進行對台威懾,如今逐漸改採執法巡航、航路管理、海域監控等治理手段,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來對我國進行壓力施壓。

此外,亦可推斷北京亦同時觀察我國海巡與國防部如何應對部署,以及台灣社會輿情如何看反應,籍以累積未來行動策略調整準備。

結論

此次中國執法行動出現的主要因素,看似是針對日本與菲律賓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架劃界談判,但大環境背景因素則是日本與菲律賓海洋合作升級、美菲軍事合作深化及美日強化第一島鏈部署。

從中國的觀點出發,美日菲的聯手是對中國「海洋強國」戰略的直接挑戰。北京所追求的「向海圖強」,本質上是在海洋經濟、海洋科技與海洋安全三者之間建立一套支撐中國崛起的海權體系。然而,美日菲的聯手顯示,印太國家以國際法、海洋治理與雙邊合作機制,先下手建立形成新的海洋秩序,來框限中國的海權影響力。而這種新秩序並非以軍事對抗為核心,而是透過法律劃界、制度合作與海洋治理來塑造區域規則。

因此,未來台灣東部海域、巴士海峽與菲律賓海盆周邊,將不只是海洋經濟開發區,更可能成為中國海洋強國戰略與印太海權秩序競爭最前沿的戰略衝突接觸帶。對北京而言,這場競爭不只是海域劃界問題,而是關係能否突破第一島鏈、實現海洋強國目標的重要戰略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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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隊整肅與內部維穩看解放軍潛射彈道飛彈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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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嗣葵/台灣戰略研究學會助理研究員/中共研究雜誌社特約研究員 2026年7月6日,中共進行了罕見的潛射長程彈道飛彈試驗。這也是北京首次公開展示由核動力潛艦向國際開放海域發射戰略彈道飛彈的能力。這次試射表面上是一項軍事行動,而外界最關注的,是它究竟使用巨浪二型還是巨浪三型飛彈,射程有多遠,飛行航跡如何,以及是否具有針對美國、澳洲與南太平洋國家的戰略威懾意義。但是,如果我們只從國際安全和軍事技術角度觀察,恐怕還不足以解釋,為什麼北京會選擇在2026年7月上旬這個時間點,公開進行如此敏感的戰略武器試射。 因為在這次試射前後,中共內部正好出現幾個重要政治節點。首先,7月1日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5周年。其次,7月1日也是中共戰略導彈部隊組建60周年。共軍第二炮兵部隊成立於1966年7月1日,後來於2015年底改組為火箭軍,建黨與二炮建軍兩個紀念日結合更有特殊的象徵意義。第三,解放軍內部正值高層整肅期,包括中央軍委副主席張又俠、聯合參謀部參謀長劉振立等軍方高層遭到立案審查調查,軍中持續進行政治整訓、思想整風與反腐敗教育。最後,就在飛彈試射兩天後,也就是7月8日,習近平出席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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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飛安事故亦或政治安全事件:北京中國尊撞機案的多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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